省级考级简章

2007年全国钢琴(业余)考级信息简章

由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、广东省钢琴学会承办的2007年全国钢琴(业余)考级将于07年春季、夏季全省展开,欢迎各界人士报考(不受年龄限制)现将考试时间和内容通告如下:

一、考级时间:广州地区考级在寒假进行、广州以外各市区根据各地考点时间另作安排,(一般在原钢琴学会承办考级的时间)

二、考试内容要求:(可从以下两个版本中任选一个参加考试)

1、广东省钢琴学会广东省业余钢琴教育考试定级委员会编的。《广东省业余钢琴教育考试定级指定乐曲》(2002年版)

具体弹奏要求如下:

(1)、“基本练习”按各级要求的调和内容弹奏。

(2)、考试必须弹四首指定曲目:

一至八级在(一)练习曲,(二)复调、大型乐曲,(三)外国乐曲,(四)中国乐曲中各选一首。九级、十级2002年版只有三组选一首后,第四首乐曲可以从2001年版的(四)外国乐曲和(五)中国乐曲中任选一首,或从《跨世纪新全国钢琴演奏(业余)考级作品合集》(执行主编周铭孙)中的(五)中外乐曲中选一首。

2、《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(业余)考级作品合集》(执行主编周铭孙)具体弹奏要求如下:基本练习(根据各级要求,考试时由考官抽查其中一组)和在各级的四类曲目中各选一首,共计四首指定曲目参加考试。原出版的《第三套》、《第四套》《混编套》均作废。

注:

a、1-8级选择基本练习和指定曲目时不允许以上两种版本交叉使用,仅九、十级考生允许第四首乐曲可以从两种版本相应的组别中挑选。

b、10级:原《广东省业余钢琴教育考试定级指定乐曲》(2002年版)巴赫的《平均律》只选了《赋格》,现考生必须弹奏完整的《前奏与赋格》请参考完整的版本。

c、所有级别免考视奏。

3、各级考试曲目和基本练习一律背谱弹奏,(35岁以上考生除外)。考官可以在乐曲的任何段落结束演奏,不影响成绩。

三、其他详细具体安排另发通知。

 

中国音乐家协会广东考区
广东省钢琴学会 
2006年10月18日